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行使变更或解除权,没有约定的,自当事人知道已发生可变更或解除的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变更或解除权。
(资料图)
一、
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如下: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应当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
合同解除和变更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是狭义的,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三、
合同变更或解除流程
合同变更或解除流程: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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