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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4月18日,ST宏图(600122 )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为,宏图高科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廖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起停牌,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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