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值职工薪酬调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自己月平均收入(即职工2022年度职工薪酬双子座12)核准。
(资料图)
职工职工薪酬计算口径依照相关法规实行。
(二)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规范
2023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限制依照2021年十堰市公布的十堰市城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收入三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13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省相关部门公布实行的全日制就业员工月最低工资要求确定,即茅箭区、张湾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其他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限制规范,也不能低于下限规范。
在堰公司、多管单位在开展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准的职工薪酬测算,不超过2023年度武汉市缴存基数上限。以上单位办理年审需办事处在中心核算执法科备案缴存基数后再给予根据。(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缴存占比
公司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独立确定,工作单位缴存比例是12%,其他单位8%至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占比须一致。
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是20%(对比单位缴存方法各10%缴存)。
三、调节范围及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以及在职职工。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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