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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刘巧云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延期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蔡卫东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 徐永涛 董恺瀚 刘巧云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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