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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昌4月28日电 (记者 李韵涵)备受关注的江西“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28日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豫章书院”全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3年5月由吴军豹、任伟强等人共同出资开办。2017年10月,“豫章书院”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学生。此后学校停办,一些学生陆续向警方报案。
2020年7月,吴军豹、任伟强等五人一审被判非法拘禁罪。2020年12月,南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2021年2月,江西高院指定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此案。2023年3月31日,该案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异地重审开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办学期间,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违规对该校学生施行所谓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即将部分学生带到“烦闷解脱室”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张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并与被告人屈文宽参与轮班值守看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陈宾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吴军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任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张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屈文宽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的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陈宾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赵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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