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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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围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近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
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提振了市场信心。两组数据已有印证:海关总署5月9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41.5万家,同比增长8.9%,民营企业继续保持我国外贸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民营企业进出口7.05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2.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203.9万户,其中,新设“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82.9万户。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超过2000万户。
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提出新要求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集中体现为‘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杜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当前,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些都是值得鼓励的尝试。
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进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当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仍面临市场开拓、融资困难、转型艰难等问题。
杜创表示,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提出了新要求,在经历长期粗放式增长之后,民营经济也要转型升级。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将被环境、资源友好型企业替代;家族企业要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世界一流企业进军。
“转型中,地方政府出台许多鼓励转型升级的措施,发放大量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然而过度的财政补贴可能达不到预期,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杜创认为,民营经济真正的活力在于其充分竞争。
杜创指出,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新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实现新陈代谢,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此,应减少不必要的补贴,进一步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在招投标、融资、税费、司法等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时更加严格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破除所有制歧视、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逐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依靠改革激发民企强劲活力
下一步,如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强劲活力和韧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政和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李志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必须依靠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此外,需要政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李志起表示,民营企业最看重制度和法律保障。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就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消除更多隐形壁垒,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一切障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强调国企、民企、外企依法依规经营,作为市场主体要做到“企企平等”。
王进才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推动民营经济拓展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围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以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实现民营企业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三是民营企业要在关键技术攻关领域与国有企业合作创新,做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四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对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专项债等方面实行专项通道和单一政策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以积极行动鼓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多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个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李志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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