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所需材料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5月30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双方或一方为上海户籍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 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双方均非上海户籍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 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 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
特别提示:
▪ 如果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的,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 如果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 如果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 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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