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应对方案如下:
1.强拆之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强拆之时
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我们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
3.强拆之后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该按照上述的方式来处理强拆,因为没有证据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在强拆之后应该尽快的去法院起诉,越快越好。如果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属于违法的话,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强拆的时候千万不能暴力阻拦。
二、强制拆迁可以属于违法,也可以属于合法。
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按法律的规定强制拆迁的,才是属于合法的行为。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三、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大体如下: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诉讼;
10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
11.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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