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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点-帮邻居接小孩发生意外,法院判了!好心办坏事,这种尴尬该如何化解?

来源:生活这一刻 发布时间:2023-06-19 17:09:31 分享至:

帮邻居接小孩路上发生意外!法院判了

最近,一名男子帮邻居接小孩摊上官司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的关注。事情还要从2021年3月的一天说起,广西桂林的谭先生,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受邻居委托接女儿的两位同学黎某某、廖某某回家。三个孩子是某小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


(相关资料图)

当天三人没有写完作业,谭先生就在班级门口边等边低头看手机,没有发现黎某某与廖某某走出了教室。两人走到校门口,被保安发现了,廖某某被叫回了学校,而黎某某则独自走出了校门。

谭先生从廖某某口中得知,黎某某已经走了,赶忙追了出去。但黎某某不理会他的叫喊,坚持走小路回家,并一直向前奔跑。谭先生没追上她,就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转告黎某某的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孩子。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于是报了警。

谁也不想看到的一幕发生了,当天晚上,警方发现黎某某溺亡在河里。经调查,排除他杀可能。黎某某的父母,认为学校、谭先生与黎某某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当地法院索赔74万余元。

对于此事,学校和谭先生都觉得自己很冤。学校辩称,黎某某并不是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所以学校对于黎某某的溺水身亡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同样,谭先生辩称,他去接孩子时,三个孩子都在写作业,他的女儿是最后写完的,他没有办法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接完3个小朋友。他没接到黎某某,不应该担责。

法院:受托人存在过失 承担1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于接学生放学的管理不统一,保安也没有严格执行规定,放任黎某某独自出了校门,造成黎某某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发生意外,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而谭先生受黎某某奶奶的委托接孩子放学,他无偿接人,值得赞许,但在受委托期间也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他预见到黎某某一个人走小路回家过河有危险,却没有将孩子叫回,错失了挽回悲剧的机会,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一方也要担责。那就是黎某某的父母,他们作为法定监护人,对黎某某的生命安全负有法定监护责任,正是这种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黎某某不能正确认知独自回家并过河的危险,并且拒绝由谭先生接她回家,以致悲剧发生。

其父母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先生承担10%的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黎某某父母18万余元,加学校此前已支付的5.5万元,学校总共赔偿了23.5万元;谭先生则赔偿黎某某父母7万余元。

这件事儿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觉得谭先生本来是做好事,结果却惹来无妄之灾;但也有网友说了:谭先生低头玩手机,没看到黎某某走出校门,明知她回家路上可能遇上危险却没能有效阻止,谭先生的确也是有错在先。谭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做好事也要认真,如果期间存在疏忽或者是失误,好心也会办出坏事。

像这种出于好意无偿给予别人帮助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好意施惠”。大家回想一下,日常生活中很多行为都可以被看做是“好意施惠”,比如让同事搭顺风车、帮朋友看会儿孩子、请客吃饭等等,但是万一造成对方损失,“好心办坏事”,当事人一番好意是否都会惹祸上身呢?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男子帮忙挪车碰伤路人 与车主连带赔偿

咱们举个例子,张先生帮老王挪车,碾轧到路人小陈,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在倒车时没有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是小陈起诉要求张先生和老王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发时张先生是帮助老王挪车,但他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和老王连带赔偿小陈的医疗费等损失。

女子上门摘梨被砸伤 主人无须赔偿

当然了,在类似的案件中,好意施惠的一方也有完全被免责的。比如说,湖南浏阳市的刘女士得知同事黎先生家种植的梨子成熟了,没打招呼,就约上另一名同事去他家摘梨子。黎先生有事外出,他的妻子黄女士一个人在家。黄女士一听是丈夫的同事,很热情地帮忙打了几个梨子下来。可就在刘女士捡拾完掉落的梨子后,树上突然又掉落了一个梨子,不幸的是,梨子砸在了刘女士的左眼眶上,导致眼球挫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女士将黎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黎先生是一肚子委屈,他说妻子主动帮忙摘梨,并且免费赠与,自己出于人道主义和同事关系,还帮忙垫付4000元医疗费。

这件事儿当时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议论。有网友直言,“吃同事的,拿同事的,还要告同事”。还有网友吐槽,事先不打招呼已经很失礼了,同事的妻子还帮你打梨,你怎么好意思告人家呢?

后来,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了法院的判决之后,不少网友拍手称赞,表示“受害并不等于占理,伤害的一方,不能逮谁就告谁。”

不让好人伤心 这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

回顾前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当事人只有在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体来讲,法律鼓励友善互助,换句话说,瑕不掩瑜,“好意施惠”就是一种正能量,不让好人伤心,这才是和谐社会该有的样子。当然了,对于施惠一方来说,好事也需要用心去做,只有这样,善心才能结出善果。

图文来源:央视网、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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